交警部门出台减排举措
重污染“红警”期间单双号限行
违法车辆将被抓拍取证
2016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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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马少帅) 14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污染应对处置工作,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期间,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届时,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按照通告,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当预警等级达到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方案,时间为全天(0:00-24:00),红色预警信息解除后恢复正常通行。
  限行区域为崇德七大道(不含)-南外环(S353线,不含)-西外环(S353线-S281线,不含)-北外环(新西北绕城线-原G104线-新G104线,不含)以内的区域。
  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在单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双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字母的以该机动车号牌最后的一位数字为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限行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和车辆行驶证,到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四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其他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发布通告。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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