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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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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棚改旧改11个项目有哪些
  1.老四中周边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位于双泉路以南,汇泉路以北,白云路以东,百脉泉公园以西范围内。
  2.东西琅沟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位于明埠路两侧东西琅沟村域范围内。
  3.月宫村旧村改造项目。位于植物园南侧月宫村村域范围内。
  4.福康路南侧旧村改造项目。位于圣代广场以西,明二安置房以东,福康路沿街商住楼以南,齐鲁涧桥、福泰小区以北范围内。
  5.东风煤矿老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汇泉路以北,生产路以南,世纪东路以西,石河街以东范围内。
  6.杨胡村改造项目。位于世纪西路以西,福安路以南,杨胡村村域;以及世纪西路以东,福康路以北,世纪西路铁路桥以南,世纪西路沿街商业房范围内。
  7.廉坡村改造项目。位于龙泉路以北,廉坡村村域范围内。
  8.砚池村改造项目。位于龙泉路以北,砚池村村域范围内。
  9.党校街南首改造项目。长运公司宿舍以及胶济铁路以南,福康路以北,明堂街以东,双山大街以西旧城(村)改造范围内。
  10.主干道道路两侧片区项目。位于南外环、唐王山路东延等城建重点工程范围内。
  11.开发区(山东大学)片区项目。位于经十东路以北,世纪大道以南,潘王路以东,零九路以西,涉及张官村、孟家坞村、王家坞村、闫家坞村、杨家村、小雷村、大雷村、毕家坡村、埠村煤矿宿舍区等改造范围内。
  二、各片区具体拆迁政策:
  1、老四中周边片区、福康路南侧、党校街南首等核心区内集体土地上棚改旧改政策,依据城市核心区内集体土地的政策,以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土地使用证标明的面积),按照1:1的比例确认安置房置换面积,选择小高层、高层安置的,按照应安置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面积奖励。具体的棚改旧改工作由明水街道根据政策界定标准,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东西琅沟、月宫村、杨胡村、廉坡村、砚池村、开发区山大片区等核心区外的集体土地上的棚改旧改政策,依据核心区外集体土地的政策,对原有房屋依法依标准认定补偿后,按照“补偿按房产、安置按人口”的原则,依据核定的人口数,以每人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其中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区位价和重置成新价两部分组成,区位价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500元确定,重置成新价由房管部门根据建筑结构等级和建设年限等因素进行评定。住户选择小高层、高层安置的按照应安置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面积奖励。具体的棚改旧改工作由明水街道、双山街道、圣井街道、埠村街道根据政策界定标准,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3、东风煤矿、埠村煤矿、老四中周边、党校街南首等国有土地上的棚改旧改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私有住户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主房和配套房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采取等面积置换的原则进行安置,即主房征收一个平方安置一个平方,配套房征收一个平方安置一个平方。主房和配套房超出应安置面积10%范围内的,按成本价购买,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安置在高层或小高层的,按原有主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面积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指挥部负责按照程序发布公示公告,公安分局、教体局、交运局、经信局、人社局、物资集团、新华书店、埠村煤矿、东风集团、供销社、商业集团、明水街道等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方案落实各项征收任务。
  4、安置方式和标准,采取货币补偿和置换安置房两种方式进行,由被安置人自主选择确定。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房屋结构、建筑等级、建设年限等因素,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综合测量评定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安置。选择置换安置房的,按照城市核心区内集体土地政策即按照宅基地面积置换安置房、按照核心区外集体土地政策即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和按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等三种情况进行安置,在确定应安置面积后,由区政府按照规划统一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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