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惩戒“熊家长”,如何教育“熊孩子”
2017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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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涵涵

  近日,在途经嘉兴南站的高铁上,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有几个孩子在车厢里闹,同车厢的外籍人士刘先生实在受不了,就提醒小孩的家长,让他们管一管。结果孩子的父母火气很大,最后还动手打人,扇了人家耳光,将该名外籍人士打得左眼球出血。(6月25日人民网)
  这三个家庭聊得热火朝天,讲话非常大声,三个小孩也比较吵闹,可见他们完全没把其他乘客放在眼里,俨然把高铁车厢当成了自家的地盘。所以,当刘先生提醒他们注意的时候,其中一对夫妻就觉得他多管闲事,丈夫走过来“理论”,妻子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就是一巴掌。
  常识必须重申:在公共场所不要大声喧哗,也不要吵闹,要注意公共道德,不要影响到他人。这是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基本礼仪,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高铁车厢是公共场所,不是私人领地,当你肆无忌惮地高谈阔论、孩子随意吵闹之时,可曾想到侵犯了别人的休息权?尤其是有人予以提醒时,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大打出手,其道德素质着实低劣。
  “因吵动手”还不只是道德范畴问题。刘先生被打得鲜血直流,眼球受伤,打人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照相关法规,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调解或者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然后就有关民事赔偿,告知受害人向法院起诉。鉴定为轻伤者,则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刘先生目前回国治疗,嘉兴警方初步判断是轻微伤,也有可能会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的话,警方会对査女士,也就是小孩的母亲,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当刘先生依据其治疗账单、往返路费、误工费、精神伤害等,要求主张査女士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时,不知道这一家人是否依然满不在乎,抑或是悔不当初,叫苦不迭?
  笔者更关切的是那个小孩子的心理,本来几家人高高兴兴地出门,和小朋友玩得不亦乐乎,最后却变成了血腥的武打剧,他如何理解这突发的变故,会留下什么样的童年记忆?年幼的他或许还是认为最爱的父母无论如何都是对的,也根本不知道自己和父母错在哪里,假如从小没有良好的家教与公德的熏陶,在日后漫长的人生旅途中,如何明辨是非、遵守规则?一旦自己遭遇更目中无人,而且更强悍霸道的人,又将付出何种代价?
  每个“熊孩子”后面都站着“熊家长”,监护人的不良示范就是最危险的责任缺失,而对“熊家长”的依法惩戒就是对“熊孩子”的最好教育。有所为有所不为,明晰私域与公域的法德界限,遵纪守法、崇尚道德,当成为每个现代公民的社会准则。倘若人人皆以我为主,私字当头,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还有何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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