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 给巡察干部“立规矩”
2017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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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世兴) 为督促巡察人员忠诚履职、真巡实察,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近日,乐陵市相继印发《中共乐陵市委巡察工作纪律》、《巡察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言行,为巡察干部“立规矩”。
  据悉,制度规定了巡察干部在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八小时外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行为规范,明确提出“不准由被巡察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违规获取报酬”“不准跑风漏气、信口开河、通风报信”等具体要求。此外,巡察组须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巡察干部有上述违纪行为,将在调查核实后从严从重处理。
  “巡察干部要以身作则,讲政治、守纪律,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高标准履行巡察监督职责。”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适时开展回访工作,对巡察工作进行动态化、过程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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