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闫丽君) 近日,烟台市卫计委和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指出,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对特别扶助对象的经济扶助力度,经烟台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8年1月起,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将特别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相关部门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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