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催逼联合惩戒机制发力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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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又见悬赏执行!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称,因被执行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大青鸟能源矿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泰安天元矿山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64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悬赏金比例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执行并不鲜见。这些年,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的各样“老赖”,相关各方可谓绞尽脑汁想尽办法。最常见的做法是曝光——借助包括微信、QQ在内的各样媒体将“老赖”们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以及欠款情况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以此威慑“老赖”履行应尽法律义务。对那些不知所踪的“老赖”,不少找寻无门的申请执行人会向法院提起悬赏执行申请,不惜重金面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在山东高院发布这则公告之前,武汉中院刚刚发布过一则悬赏执行公告,悬赏金额最高也达千万元以上。据说,仅用于悬赏公告的广告费就高达18万元之多。
  申请执行人之所以会这么“拼”,其实是出于无奈。但凡能通过别的途径解决执行难题,这些已经蒙受损失的申请执行人也不会以支付高额赏金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虽说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连法院这样的“专业”部门都破解不了的难题,普通群众热情再高,恐怕也难有作为。在某种意义上,悬赏执行更像是“死马当活马医”,更像是面对执行难痼疾的一声叹息。
  无论是各种形式的“老赖”曝光,还是不惜重金的悬赏执行,至多也不过是应对执行难的辅助性手段,要想根治执行难顽疾还得靠联合惩戒机制发力——切实推高“老赖”的违法成本,切实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难行”。
  近年来,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已初步确立。2014年,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最高法院等8个部门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禁止“老赖”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2016年,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银监会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设。
  必须看到,正在建设中的这套联合惩戒机制尚显“稚嫩”——尚未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覆盖,联动效率与力度也亟待提高。为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补齐信息采集短板,打通信息孤岛,把分散于各部门各领域各地方的征信数据整合起来,并实现即时性的互联互通。唯有如此,联合惩戒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的威力,真正让各样“老赖”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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