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逐步实现药企、药店、医疗机构药品可追溯
山东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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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记者 张召旭)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努力构建覆盖全省的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创新药品监管模式,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据介绍,根据方案计划,到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通过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传递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建设药品追溯管理平台,采集药品全流向追溯数据,实现对药品追溯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药品查询端口(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在日常生活中实现药品基本信息检索和追溯信息自动获取。
  按照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制定统一追溯标准,为企业或者第三方机构建设信息化药品追溯体系提供基本依据。争取2018年底前,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成全省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各类药品追溯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全面采集汇聚数据信息,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争取2019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建立药品追溯体系。2020年底前,在医疗机构部署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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