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有了“标准”
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举报或申诉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秦国玲)29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自秋季学期进入新高考周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顺利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评价工作,潍坊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首个标准——《潍坊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中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须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学期初,学校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向学生、家长公示。在评价方案中,鼓励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的探索,对主观因素的评价,可采用量表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客观性;对标志性成果的评价,要充分发挥专业力量,让广大教师参与全过程。 
  普通高中学校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作为每年新生的入校课程之一,使学生一入学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从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进行写实记录。每学期末,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公开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与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档案内容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逐级向上级教育部门举报或申诉。 
  记者了解到,这是潍坊市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首个统一“标准”,分为10章45条内容,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评价方案制定、评价实施、管理平台、评价结果使用、申诉处理、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各方面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规程的出台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规范实施评价工作,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