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启动
各地将集中进行执法自查
2017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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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 张玉岩) 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周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从今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即12月1日至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周。记者了解到,安全生产宣传周期间,各级政府将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
  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大法,这部“史上最严”的安全生产法律全是硬招,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最高罚款处罚上限2000万元。另外,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记者了解到,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将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
  除此之外,2017年12月1日将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在各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此外,各级政府将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除政府相关部门外,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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