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根烟,他向妻子挥起杀猪刀
男子次日主动投案,未被认定为自首
2017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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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因为点燃的一支烟,章丘49岁男子焦志华将妻子赵红琴杀死。11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杀人次日,焦志华在村支书的陪同下主动来公安机关投案,但庭审时,公诉机关为何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自首?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一把杀猪刀
了结了妻子的生命

  “杀人偿命。”赵红琴的亲属在庭审时说。
  今年4月6日晚7点多,家住章丘的农妇赵红琴从屋里跑出来,没一会儿就栽倒在地。家人赶到后发现,她身上沾满了血迹。救护车呼啸而来,但没有留住希望,赵红琴当晚仍不治身亡。
  造成赵红琴死亡的致命一刀就出自丈夫焦志华。焦志华回忆,当天,他到赵红琴打工的工厂帮忙,其间他烟瘾犯了,找了个地方点了一支烟,赵红琴看到后不高兴,两口子拌了几句嘴。晚上回家后,焦志华喝了些酒,又跟赵红琴吵了起来。争吵中,他顺手拿起衣柜上挂着的一把杀猪刀,正是这把刀夺去了赵红琴的生命。4月7日凌晨5点多,在村支书的陪同下,焦志华来到公安机关投案。
  焦志华和赵红琴1994年结婚,育有一女一子。他说,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16年7月6日,自己发现赵红琴在网上约网友。当天,他动手打了她。“打的脸,还用刀刺了她的腿。”此后两人经常吵闹。
  据焦志华讲,他提出要跟赵红琴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还有过两次自杀行为,一次试图割腕未遂,一次跳河后被他救起。
是否主动救助妻子
两方说法互相矛盾

  焦志华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却表示,焦志华的行为并不构成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成立的条件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对当晚情形的描述上,焦志华在侦查阶段与11月29日庭审时的表述有不同。侦查阶段他陈述,当晚自己捅死了赵红琴,而在庭审时他反复说,自己拿起杀猪刀,主观上并没有要杀死妻子的故意,只是想“吓唬吓唬她”,没想到赵红琴一个起身正好碰在刀上,酿成惨剧。
  而根据尸检结果,赵红琴第四根肋骨骨折,系左胸部刺创致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如果如焦志华在法庭上的陈述,并非主动捅刺,不可能产生这一后果。所以,尽管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赵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当晚赵红琴受伤后,焦志华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对此焦志华说,自己当即让亲属拨打了120,而且抱起妻子主动救治。
  焦志华的辩护人表示,妻子约见网友一事给焦志华内心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焦志华系初犯、偶犯,家中上有老母亲,下有子女,请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焦志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并依法对其定罪量刑。(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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