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广告媒介要洗牌
涉及21条路、16处特定区域
2018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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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月2日讯(记者 林丹丹) 2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林胜修介绍,威海市户外广告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包含21条路段及16处特定区域,目前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已初步成型,尚处在规划论证。
  这个规划由威海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公开招投标,聘请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完成,规范范围包括中心城区(疏港路、环海路以西,沈阳路、环山路以东,S201以北),并设计了青威高速、荣乌高速、威海机场、疏港路、威海公园等处的城市标志性广告牌,涉及21条路段、16处特定区域。
  按照规划,今后将对广告密集区域做减法,突出主题;对规格、效果杂乱的区域,统一风格及尺寸;对有安全隐患的广告位,进行结构安全处理或另设。
  对年代较远,现状立面效果较差的建筑,在不改动其主体结构框架的前提下,进行立面外观改造;对年代较近,现状立面效果可保留,但受自然 环境腐蚀的建筑,进行立面清理;建筑立面改造后,可结合广告宣传需要,设置墙面广告。
  对重点区域夜景,将采用新型亮化、动态亮化技术,形成城市的“动态宣传媒体”;对一般区域,结合现状设施及建筑轮廓,设置LED护栏管及像素灯、霓虹灯自发光广告灯箱、霓虹灯自发光镂空广告字体、投光灯等设施,勾勒建筑轮廓,强化夜间广告效果。
□相关解读 户外广告怎么设,办法来了 详细规定了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维护与监管、法律责任
  本报威海1月2日讯(记者 林丹丹) 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解读《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主要对象是户外商业广告、门头牌匾,共六章四十一条,以例举方式规定了9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2月1日起施行。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 传栏和实物模型等商业广告设施,也包括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商业广告的行为,数量众多的门头牌匾也纳入了管理范畴。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包括设置区域范围,户外广告布局、密度和种类控制原则,以及位置、形式、规格、材质等。城管执法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时,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评估修改。
  除《广告法》规定的四种禁止情形,《管理办法》又增加了“阻挡消防通道”等四种禁止情形,明确和细化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两类行政许可事项。另外还强化了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 。
  《管理办法》新设了处罚条款。其中,对骗取、伪造、涂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区域设置户外广告或违反禁止设置情形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设置技术规范、未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期满后未自行拆除、不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或门头牌匾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责任、未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或者应急预警信息,以及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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