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泉城碧水蓝天
致历下区广大市民一封信
2018年0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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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广大市民: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经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举报电话:110,88521616、88521717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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