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经警告后不改正
商户高音喇叭揽客,领全市最高罚款
2018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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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党家,一商户为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喇叭宣传表演,聚集大量群众。经劝告后商户关闭音箱,半小时后却再次扰民,市中警方对商户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本报济南5月5日讯(记者 杜洪雷) 5月3日晚上,济南市市中区党家一商户为招揽顾客,在广场上使用高音喇叭宣传表演,聚集大量群众。党家庄派出所接警后要求其整改,商户负责人关闭喇叭后竟然与民警打起了“游击”。
  5月3日晚上7时许,党家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党家街道办事处重汽路枣林广场段,有商家利用外置音箱招揽顾客销售日用品,噪音严重扰民。派出所副所长刘国栋带领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辆湖北牌照车辆利用车厢搭建临时舞台并通过高音喇叭宣传表演,招揽顾客。
  现场音箱功率很大,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民警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向负责人王某讲明了其行为违法,民警当场对负责人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整改。负责人王某立即关闭了音箱,并保证不再使用。在处置完警情后,民警继续在辖区内巡逻,并在半小时后再次到场查看其整改情况。结果,民警发现该负责人再次使用高功率音箱进行宣传,并且现场已经聚集了上百人,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道路交通秩序。
  违法行为人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属于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后不改正。经分局法制部门审核,最终对负责人王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违法行为所使用的音响设备。
  据了解,该处罚系开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以来,济南市公安机关利用一般程序罚款金额最高的一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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