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烟还需加强法律操作性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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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中医药大学应用心理学专家胡霜认为,吸烟受社会环境影响很大。首先现在烟草获得渠道众多,任何人只要想得到就可以得到;其次是中国的社会文化导致吸烟已经成了一种人际交往的手段,“见面敬烟几乎成了习惯”。此外,在现在的社会压力下,吸烟也成为很多人疏解压力的方式。
  “现在控烟,并不是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放到对立面上,而是要求在特定的空间里不允许吸烟。”张军说。然而就是在特定空间里禁烟也没取得理想的效果。
  “这与缺少相应法律,尤其是执法模式不健全有关。”张军分析说,现在控烟的执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多部门共同执法模式,也就是“谁主管,谁监管”;再就是卫生计生部门牵头执法的单一部门执法模式。
  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确定的是共同执法模式。“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而且执法的程序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位控烟战线上的老工作者表示,“对违法吸烟者开罚单,是需要取证的,他们不服从处罚怎么办?再说哪有那么多监管人员,去查非法吸烟者呢?这些都需要相应的细则,否则控烟法律就很难落实。”
  该工作者表示,现实中不少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有相关规定,但对非法吸烟者开出罚单的还很少见。
  近日,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了控烟专项监督检查。例如,济南市专项检查中,检查住宿场所126家、沐浴场所35家、游泳场所47家、理发美容场所55家、商场(店)31家、影剧院14家、饭馆132家,共计440家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278份,但其中并没有对吸烟者的处罚。
  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还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让我们劝阻,会不会影响我们生意啊?”一家餐馆的老板就有这样的担心,“劝不住,还可能发生冲突,我们怎么办?”其实不少经营者有着这样的担心。
       本报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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