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重将追究校长责任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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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月27日讯(记者 白雪) 近日,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文件规定,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的学校,一年内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会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如您发现在职教师补课,请联系本报热线053869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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