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领社会保险补贴啦
符合条件的可去街道人社大厅进行申请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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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许建立 通讯员 吕彬) 记者从街道就业科获悉,从2014年开始,济南将对济南市户籍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此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济南市户籍,2014年7月毕业以后在济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那什么是“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呢?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指的是以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毕业生以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此项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县(市)区认定、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需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填写申请表。
  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劳动99”系统对其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接下来就是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资格的认定。经认定符合补贴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所在街道(乡镇)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反馈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每年3、6、9、12月22日前持身份证、户口本、本季度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填写发放登记表。
  值得注意的是,有六种情形是不能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1.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2.无相应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3.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4.与用人单位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缴费的;5.毕业离校后,自主创业或曾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6.享受本项补贴满三年的。
  再次提醒,由于政策原因,您的工作是不是属于“灵活就业”,可咨询街道就业科,电话869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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