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始实施
以后行政执法监督也有法可依了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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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山路社区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宣传。
  十亩园行政执法监督宣传。
     本报讯(记者 许建立) 近日,为了提高社区居民对5月1日新实施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了解认识,十亩园社区、历山路社区、解放桥社区、后坡街社区、青龙街社区分别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对《条例》的认知度。
  “现在法律规定越来越健全,行政执法越来越规范,以后行政执法监督也有法可依了,有利于社区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的维护,对大家来说是一件好事情。”居民张先生说。
  目前,各社区组织社区干部集中学习《条例》,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在社区小广场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彩页,悬挂宣传条幅,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内容,大力宣传行政执法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等,营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
  据了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11月份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这是我省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破解了行政执法监督无法可依的难题。在此之前,除了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等专项监督制度已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外,国家还没有专门就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以山东省这一《条例》的出台,开创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条例》对“临时工”执法问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条例》的具体内容来看,基本上涵盖了对行政执法行为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完整链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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