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是双刃剑,我们该咋用
本期《说法》为您解读人肉搜索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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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柳斌 实习生 张茜

  近期成都女司机变道被打事件后,女司机成为被人肉的对象,甚至连开房记录都被搜罗出来;庆安副县长慰问击毙乘客民警后,副县长等多人被网友人肉搜索。别人的信息哪些能搜,哪些不能搜?法律对于人肉搜索进行了哪些规定?本期《说法》,本报律师团成员为您解读人肉搜索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
先来看一个案例
店员偷钱消失 老板发帖请求“人肉”
  近期,烟台市民齐女士在百度贴吧发帖称自己是一家店的老板,女店员在店内工作时,趁她不在偷走了她的笔记本电脑、5个月大的泰迪狗狗和3000多元的现金,与女店员一块消失的还有一名男子。
  齐女士报警后,便在网上公布的两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女子的姓名、身高、体重、电话、之前从事的按摩职业、父母从事的行业、男子的部分信息等,帖子最后还附上了7张照片,其中一张是两人的亲密照。齐女士请求网友对两人进行人肉搜索。
  帖子发出后,部分网友进行了评论,不过也有市民提出疑问,女店员的做法不对,但是齐女士的做法也侵犯了女店员的隐私权。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强认为,齐女士的做法已涉嫌侵犯被搜索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
  “首先,齐女士自称被搜索的两个人偷走她的笔记本电脑、泰迪狗及三千多元现金,目前看证据并不充分,她只是报警而已,警方并未认定被搜索的两个人已构成犯罪,所以齐女士已涉嫌侵犯被搜索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徐律师介绍说,不论被搜索的两个人最后是否构成犯罪,齐女士同时公布两人姓名、之前职业的行为也不妥,因为,罪犯的隐私权或名誉权也应受保护,特别是从事过专业按摩的职业更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和名誉相关,无论该女子是否从事过按摩的职业,齐女士均无权公布。
  不过也有律师指出,这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人肉搜索。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积武介绍说,市民在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理性,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和社会道德为出发点,合理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这其实也是被害者通过自我救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邹积武介绍说。
  山东旭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楠介绍说,该事件属于人肉搜索,但是还未构成“法律上的人肉搜索”,这个贴吧中发布的帖子还未造成较大的关注,未造成网络暴力致使当事人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律师解读 
人肉搜索须“有禁有限”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强认为,人肉搜索只是一种工具,如同菜刀一样,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就禁止菜刀的使用。“人肉搜索为公民监督政府提供了一条渠道。”徐永强说,但是如果使用不恰当的话,网络信息可能会变成网络暴力,网络监督也可能变成了私刑的化身。
  徐永强说,应对人肉搜索进行分类管理,有些鼓励,有些限制、有些禁止。例如若被搜索对象为政府官员以及公众人物,因对这类人群的搜索直接关乎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并且在针对政府官员的人肉搜索中,人肉搜索实质上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行为,弥补了行政自我监督的不足。
  徐永强说,若是对普通人群的普通事的人肉搜索,应当禁止。因为被搜索人并未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基本公共道德,人肉搜索自身的正当性就应当受到质疑。此种情况下,人格权应当优先于言论自由权而受到保护。
人肉搜索游离法律边缘
  山东旭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楠介绍说,关于人肉搜索,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明确地列入刑法。但近年来人大代表已经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的权利保护和权利实现做出了相关规定。
  “网络是新鲜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寻,所以涉及网络侵权的法规,也只能根据案件的出现一步一步完善。”郑楠说,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判三年”,算是定了个框,现在已经有了更多具备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确定办法。
  虽然有规定,但是郑楠认为,被侵权人在维权方面还面临不少难题。因为人肉搜索所涉及的违法对象比较难找,网站的管理者、信息发布人、转载者等涉及人数多,途径太广泛。不过法律要求网站对与当事人要求撤销与自己相关信息的要求应及时处理。
人肉搜索应立法规范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说,人肉搜索看似侵害了相关人员的利益和隐私,但是从社会层次上看,其保护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更大,维护的是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在一定情况下害怕被人肉搜索的人往往是那些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的人。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违反法律不等于不违反道德,而社会上那些违反社会道德的情况往往是法律所管理不到的,人肉搜索对于维护社会道德确实有巨大的作用。”李修渤介绍说。
  在李修渤看来,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用错了则可能导致网络暴力,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往往难以确定侵权人,对于人肉搜索,应该由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来加以规范和引导,确保大家在建设道德社会的同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介绍,目前我国关于人肉搜索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人肉搜索折射出来的法律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来界定公民的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范围。
律师倡议  
不发布违法信息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积武说,法律规定对社会生活的指引只是一个底线,社会道德对调整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发布者在发布人肉信息时要先保证不违法,不影响对方正常生活,做到换位思考,不能过度。
  “发布者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时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不良后果。”邹积武介绍说,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不得谩骂和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构成侵权。特别是不得公布自然人的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违法记载、家庭住址、私家活动等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拿不准的时候,最好是只看热闹不发言,防止引火烧身。  
名词解释  
  “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先是一人提问,然后八方回应,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人肉搜索”有许多种形式,但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获取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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