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县政府公告违法”案开庭
此案在山东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2015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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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郑春笋 宋冬梅) 5月2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任某诉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公告案件。据悉,这是该法院自新修改《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受理的首起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案件,在山东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原告任某系某县城一个“城中村”的村民。任某诉称,为了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去年6月7日,被告县政府曾组织任某所在城中村村民召开房屋征收大会,并向村民们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但现场村民要领取一份“公告”必须在县政府事先印发的一份意见书上签字,当时任某拒签,因此他没有领到房屋征收“公告”。
  任某认为,被告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公告”违法。因为发布前没有依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没有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所以他要求判决撤销被告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并附带申请法院对该公告是否合法予以审查。
  在28日当天开庭审理期间,德州中院的合议庭对该起“民告官”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和审理,同时对该案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某县城区拆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合法性进行了附带审查,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决定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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