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公布20起食品行政处罚案
多人销售过期食品“吃”罚单
2016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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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19日讯(记者 焦守广) 卫生条件差、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近日,阳谷县食药监局对外公布20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多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而“吃”罚单。 
  对外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违法人和主要违法事实为:1.张梦法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和设施不符合要求案;2.董占慧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3.陈广峰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4.王敏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5.肖继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6.赵现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未执行查验记录制度案;7.赵现清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未执行查验记录制度案;8.赵中洋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未执行查验记录制度案;9.李保旺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未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未填写采购记录案;10.李可军涉嫌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11.王胜军涉嫌进货未检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案;12.洪凤仙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者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13.王宪章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14.孙书杰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15.李峰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16.徐长彪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17.孙现伦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18.李保凯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19.刘传亮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20.王明起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本次处罚共涉及20个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均为食品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部分经营者未取得健康证明和销售过期食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去年十一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从之前的2000元起罚提升至50000元起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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