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新规,豁免数百万非法移民
惠及没签证、偷渡入境、在美有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的人
2016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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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当地时间7月29日发布公告称,扩大不得入境非法移民临时豁免规则(I-601A扩大临时豁免规则)将于8月29日生效,预计数百万非法移民将受益。
  I-601A扩大临时豁免规则的目的是惠及那些没有签证、偷渡入境、在美国有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的人。根据I-601A扩大临时豁免规则,所有在美国具备申请移民签证资格的非法移民,如果父、母或配偶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都可以申请临时豁免。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去年7月22日发布了扩大临时豁免的草案。先前的2013年临时豁免规则,仅允许父、母或配偶为美国公民的直系非法移民亲属可申请豁免,修正后的扩大临时豁免规则适用范围扩大为父、母或配偶为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的所有非法移民亲属。本次修正仍保留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亲人无法入境美国,分离将造成“极端困难”的规定。
  此前的规则允许豁免申请者在美国提前递交申请,在美国等待结果,然后再决定是否回到海外做签证面谈。如果豁免通过,申请人通常要回到海外通过签证面谈再返回美国。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审理此类申请时,若认为申请人违反了其它法律会遭领事馆拒绝,可先行否决申请。本次I-601A扩大临时豁免规则取消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这一权限,直接由领事馆来决定申请人是否违反了其它法律。
  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无身份的外国人在美非法滞留未超过半年,出境后再通过合法途径入境时,领事馆不会为难他,但如果非法滞留超过半年,再次申请入境时,将面临3年不能入境的惩罚,如果非法滞留超过1年,将面临10年不能入境的惩罚。如果有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了I-130(亲属移民)并获通过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前往领事馆签证时,如被发现有在美非法滞留超过半年的记录,也会面临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的惩罚。
  I-601临时豁免规则就是为了豁免这3年或10年的等待期而出台的。申请I-601时有两个条件:必须在境外申请,且已有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为其申请了亲属移民并获批。由于I-601临时豁免规则要求出境后再申请,且出境再申请签证时也面临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非法移民不会主动申请I-601,除非是被递解出境的情况下。
  I-601A是为了减少出境再申请签证面临的风险,以及缩短出境后返美的等待时间,所以允许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在美国境内提交豁免申请,在申请获批的情况下再出境,既可减少申请失败的风险,也可缩短家庭分离的时间。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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