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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港澳台居民可申领居住证

20个工作日内拿证,享受多项市民便利政策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25日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刘雅菲)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工作。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凭证在济南市享有多项市民便利政策。
  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济南公安机关在每个区县确定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港澳台居民在济南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依照《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按照《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济南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济南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和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济南享受乘坐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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