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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警方整治噪音扰民违法行为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07日
  本报泰安5月6日讯 为有效治理影响、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乱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安静的生活环境需要,即日起到10月底,泰安警方将对泰城广场舞、暴走团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记者从泰安警方了解到,此次治理范围在建城区范围内(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泰山景区,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10类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属于公安机关法定管辖,本次专项行动对其中的5类噪音扰民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一)广场舞扰民。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管理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二)暴走团噪声扰民。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又属于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三)饲养动物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四)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设备的;
  (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泰安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维护良好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是每一名泰安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为营造文明美好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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