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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租车新政改出新意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23日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日前,青岛市印发《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巡游出租车的产权、经营权属车主,并围绕这一“硬核”推出一系列政策与措施。这一出租车新政亮点多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出租车产权、经营权方面的变革。
  长期以来,巡游出租车行业一直实行的是基于特许经营的公司化运营。即便车辆实质上是由个人出资购买,也得挂靠在某家出租车公司之下才可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也正是基于这种“出租车专营权”,处于强势地位的出租公司会对承租人高价收取“份子钱”。这份高昂的“份子钱”,不仅养懒,甚至惯坏了不少出租车公司,更成为承租人一项不小的负担——网约车出现之后,这项负担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变得更加沉重,以至于不少城市的出租车行业陷入困境。
  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有偿使用,城市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顶层设计”为出租车行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是,从各地落实的情况来看,改革步伐还不够大,改革成效也不够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出租车经营权改革不到位。
  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是“份子钱”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有偿使用,意味着新增出租汽车可以少交一份“份子钱”。但是,如果不对既有出租车实施必要的经营权改革,一如既往地由出租公司垄断出租车经营权,即便理论上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有偿使用,“份子钱”恐怕也不会有实质性的降低。如果不从根本上动摇其“出租车专营权”,出租车公司难免会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千方百计地对“新增”出租车施以遏制,让出租车运力规模的市场化调节沦为空谈。
  从这个角度看,青岛出租车新政是一次可贵的突破。这次改革的矛头直指问题的要害,在存量意义上,对出租汽车经营关系作出实质性改变——收回原特许给企业的经营权,特许给车主;明确将车辆产权、经营权等相关证件登记在车主名下,并在经营权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的前提下,推出了相应的考核体系与退出机制。这样一系列制度安排,大大强化出租车行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更好地达成了责权利的匹配,基于出租公司经营权垄断的“份子钱”也因此被釜底抽薪。
  同样可贵的是,为了推行这项出租车新政,相关部门还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事前进行了扎实的民意调查,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顺势而为出台一揽子改革方案之后,还立说立行,为相关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以确保出租车新政尽快“落地”。
  如此大刀阔斧而又不失稳妥的改革,不仅在全省具有不容忽视的“破冰”意义,对全国出租车行业而言,也是一次值得激赏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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