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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夜经济”需有长远打算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21日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明确了省城“夜经济”的发展方向,还在成立领导小组、细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不少城市都曾出台过这类的文件,像济南这么“给力”的还真不多见。
  对济南而言,着力发展“夜经济”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对一座城市而言,夜间经济不仅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创造就业的重要抓手,也是彰显城市特色与活力的重要载体。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休闲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城市经济服务化特征日益凸显。在这一背景下,夜间经济已成为不少城市的经济增长点与转型升级切入点。有数据显示,上海夜间商业零售额已占全天的62%,广州服务业产值的55%是夜间消费所贡献的,北京王府井超过100万人的高峰客流是在夜市。相比之下,作为一个经济大省、文化大省、人口大省的省会城市,济南夜间经济的发展状况并不理想。
  为了发展“夜经济”,济南多个部门也曾不止一次地想过办法。比如,早在2004年,济南市财贸办就提出商贸企业延长晚间营业时间等多项要求。多年来的努力之所以没有达成理想的效果,恐怕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政策措施太过“零散”,缺乏对“夜经济”全面而系统的规划,无力应对夜间经济存在的问题。二是政策措施的推动力度不够,不像这次,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专门文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给相关各区县、各部门规定工作任务,并以严格的督导考核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进展。
  相信,随着《意见》的实施,济南的“夜经济”会一天天繁荣起来,让泉城之夜呈现出一座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应有的魅力。不过,也应该看到,“夜经济”需要一个长期涵养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相关推进工作当做长远打算,不能操之过急。在有扶持政策与资金投入、有严格督导考核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对各种“政绩冲动”保持必要警惕,避免为了追求某种短期效果而“大干快上”,避免“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与此同时,政策措施一经推出,就应保持必要的稳定性、持续性,避免随意更改。在这个意义上,《意见》发布之后,相关部门应结合城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夜生活集聚区发展规划,做好相关业态发展的引导工作,做好公共服务提供者与公共安全的“守夜人”,其他的事情尽量让“看不见的手”去做,等时间和实践给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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