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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集中力量严打11类违法行为

举报“带路”、“设卡收费”等黑恶犯罪线索有奖励

齐鲁晚报     2019年07月10日
  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扫码查看。
  本报7月9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肖华荣) 7月9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行为、“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追逐竞驶违法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德州市公安部门发布通告,将集中全市公安机关力量,针对11类违法犯罪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打。
  同时,公安部门还向社会发布了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其中凡是举报非法“带路”、“设卡收费”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相关规定,视情分别给予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11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1.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指路”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降格处罚提供便利的行为;2.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索要“通行费”“带路费”等行为;3.组成带有涉黑恶性质的“带路”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等行为;4.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等行为;5.违法车辆不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闯卡闯关,或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行为;6.组织、参与大功率摩托车等进行追逐竞驶,扰乱交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7.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骗取交警业务办理的行为;8.组织、参与驾驶员考试替考等作弊违法行为,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帮助他人逃避处罚的行为;9.驾校教练非法收费、诈骗以及编造谎言,夸大办事难度,骗取办事群众钱财的行为;10.通过其他不法手段,侵害办事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行为;11.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与“带路”组织“带路人”或驾驶员、车主内外勾结,违法违规提供执法信息或充当“保护伞”,参与或变相参与停车场经营管理、非法“带路”、设卡收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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