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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利率“躲猫猫”不妨视之为“欺诈”

齐鲁晚报     2020年01月13日
  □冯海宁
 
  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市场推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推进“明示年化利率”的工作。不过有用户反映称,金融机构的年利率隐藏颇深,难以被用户查看到。
  利率市场化之后,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布的计息方式五花八门,很多借款人以为金融机构明示的日息、月息等就是真实借款成本,其实不是。比如某现金贷广告显示“日息万五”,是指借10000元每日利息5元,相当于日利率为0.05%,看起来并不高,但换算成年化利率却高达18.25%。
  也就是说过去金融机构公示的日息、月息等利率定价信息,对不了解真相的借款人构成了一种错觉、误导,引诱借款人掉入陷阱,来获取更高的回报。对借款人来说,表面上看借款成本不高,实际上借款成本不低。
  央行近期推进“明示年化利率”。此举一方面,统一规范了金融机构利率信息公示,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帮助消费者了解真实借款成本,避免被金融机构误导掉入陷阱。好消息是,多家银行都已经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坏消息是,部分金融机构至今仍未明示年利率,而是玩起了“躲猫猫”。
  所谓“躲猫猫”,是指“明示”年利率实际操作隐藏颇深,不易被发现。这显然不符合央行要求。对此,央行也提醒借款人,如果发现金融机构没有明示年化利率,既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反映。但如果借款人没有意识到明示年化利率的重要性,也就无从要求、无从维权。
  笔者以为,借款人保持理智很必要,但不能只靠借款人躲避利率陷阱,还需要监管部门主动加强监管——既要对线下金融机构利率信息公示环节进行检查,更要检查线上金融机构“明示年化利率”落实情况,发现“躲猫猫”的,责令限期整改。
  如果某些金融机构“屡教不改”,应该视为“欺诈”。央行统一规范“明示年化利率”后,金融机构再不规范操作的话,就是故意欺骗借款人。不仅监管部门应该列为违规行为开出罚单,而且借款人也可以被欺骗的名义起诉,让金融机构为自己的不规范行为付出一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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