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壹读·评论

A03版:壹读·重磅

A04版:徒步黄河

A06版:壹读

A08版:身边·大事

A09版:车界

A10版:身边·聚焦

A11版:财金

A12版:车界

A13版:车界

A14版:动向·国际

A15版:文娱·影剧

A16版:乐动·看点

B01版:今日济南

B02版:最抢眼·壹现场

B03版:最抢眼·济南策

B04版:今日济南·最抢眼·济南策

B05版:今日济南·最抢眼·济南策

B06版:今日济南·泉城事·零距离

B07版:今日济南·泉城事·济南策

B08版:泉城事·大观园

H01版:今日运河·城事

H02版:今日运河·城事

H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04版:今日运河·城事

HC01版:高新区·头版

HC02版:高新区·要闻

HC03版:高新区·专题

HC04版:高新区·新城

S01版:今日泰山

S02版:今日泰山·城事

S03版:今日泰山·城事

S04版:今日泰山·专版

啤酒瓶、塑料桶从10楼窗户扔下

济南一男子高空抛物,未伤人仍获刑

齐鲁晚报     2020年01月15日
  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工作情况,赵树森“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被通报。
  2019年7月14日,赵树森通过房屋中介签订合同,于次日起租住张某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某住宅(10楼)。房内有前租客遗留的花生油桶、洗发水瓶和料酒桶等物品及房主遗留的4个空啤酒瓶。赵树森因不愿意下楼倒垃圾,先后伺机将酒瓶、塑料桶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抛出;2019年7月17日17时许,将1个空啤酒瓶从南侧卧室窗户抛出,坠落到13号楼南侧休闲小广场,坠落在距业主李某和刘某数米处;7月18日凌晨2时许,将两个啤酒瓶从房内北侧窗户连续抛出,坠落到13号楼北侧人行道上;7月18日16时、17时许,将花生油桶、洗发水瓶、料酒桶各1个从南侧卧室窗户先后抛出,落至13号楼南侧休闲小广场,未损伤人员及财物。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树森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树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树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实习生 张继康 李泽齐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