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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佳交警、十佳驾驶人、十佳交通志愿者”评选结果揭晓

泰安三人上榜获得荣誉称号

齐鲁晚报     2020年01月15日
  本报泰安1月14日讯(记者 朱德明) 1月12日,山东省“十佳交警、十佳驾驶人、十佳交通志愿者”发布仪式在济南举行。活动现场发布了全省“十佳交警、十佳驾驶人、十佳交通志愿者”和“十佳交警”提名奖人员名单,对入选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展播,并为入选人员颁奖。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刘明获得“十佳交警”称号,泰安市泰山景区客运有限公司刘均强获得“十佳驾驶人”称号,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李新获得“十佳交通志愿者”称号。
  2019年12月13日,本报报道了《泰安市6名候选人入选省十佳交警、十佳驾驶人、十佳志愿者,开始网络投票阶段》。从12月5日至11日,齐鲁晚报官方新闻客户端齐鲁壹点,山东交警、山东公安以及山东交通广播电台新媒体对70名候选人的事迹进行了集中展示。
  最终,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刘明获得“十佳交警”称号,泰安市泰山景区客运有限公司刘均强获得“十佳驾驶人”称号,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李新获得“十佳交通志愿者”称号。
  据了解,该活动面向全省,在基层交警、一线驾驶人及交通志愿者中,寻找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交警典型,寻找热心公益、长期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志愿者,遵章守法、技术过硬的驾驶人,通过对他们的事迹报道,彰显模范带动作用,呼吁全社会守法文明出行,共创良好出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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