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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埋”之前,“停工通知”为啥不管用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21日
  □马涤明

  针对“4名儿童被埋”事件,河南原阳县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城管执法监察局相关人员也将接受调查。原阳县住建局表示,事发工地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还未审批通过,事发3天前,该局曾对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工,并要求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但对方未回复。
  对方未回复,就不管了?如果停工整改要求得到执行,如果涉事工地在达到要求后开始施工、在有效监管下完善工地管理措施,事故应该不会发生。至少,停工的工地不大可能突然出现土方回填,停止作业的建筑机械不会肇事。
  住建局已发出停工通知,为何案发当日涉事工地还在施工?按照原阳县委的说法,是由于县城管执法监察局执法不力。像这种只管下通知、决定书,但不管不问生不生效的“执法”,并不罕见。各地很多违建,都是在执法部门不断“处罚”的过程中建成、投入使用的。而面对市民举报、媒体采访,相关部门往往是一副“有理有据”的姿态,不是说“我们一直在处罚”,就是说“停工通知、处罚决定书已经发过很多次了”。好像是说,执法部门只管“处罚”,只管“下通知”,生效不生效跟他们没啥关系。是否正是这种畸形的“执法”酿成或助推了这场多个孩子被埋的重大恶性事故?这个问题必须搞个清楚,必须有个像样的说法。
  就在事发前的4月10日,当地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原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可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话音未落,重特大事故就来了,这种边“遏制”边出事的荒诞场景让人困惑不已。常识告诉我们,对于不服从行政执法部门停工决定的工地,城管等部门可以联合其他部门通过强制断电等手段实现强制停工。大家在媒体上也经常看到,一些企业、工地因违反环保治霾规定而被断电停工的报道。
  曾几何时,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那里,“不出大事不重视,一出大事就‘高度重视’”已成为一种“惯例”。在原阳县“4名儿童被埋”事件中当事施工单位不理睬停工通知,而城管部门也不理睬工地的违法行为,执法不作为的背后究竟都有些什么?盼尽快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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