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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二次修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不同区位新建均价将不再公布

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24日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王琳 马小杰 见习记者 王钟玉)12月22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办法》新旧对比发现,房屋征收部门每年不再公布不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均价。
  2013年出台《办法》以来,去年3月份,结合潍坊实际,对原《办法》进行首次修订。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二次修订,并于2021年11月30日正式公布,计划2022年1月1日启动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新旧对比发现,房屋征收部门每年不再公布不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均价。主要考虑该表述与上位法《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不符合《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另外,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补偿公平、合理,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值应由独立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政府不再干预市场行为。
  本次修订《办法》对“被征收人凭户口簿、房产(租房)证明和补偿协议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就读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拒绝入学、入园和收取其他费用”这句话进行了删除。因为目前潍坊学校或幼儿园入学已实现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审核,实行了网络信息化管理,网上信息采集时已经涉及户口簿、房产(租房)证明和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已不再需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择校费等费用已取消。因此,本次修订把这句表述进行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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