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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出台首部出租车行业地方性法规

从业年龄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

齐鲁晚报     2022年08月05日
记者 王琳
  《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下面简称《规定》)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布施行。这是潍坊市出租汽车行业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出租汽车行业首次采取“小快灵”形式开展精准立法的创新实践。
  整个立法过程
只用了几个月

  2021年,在潍坊市委召开的出租汽车行业专题调研座谈会上,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出了放宽从业年龄等建议。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但经调研,放宽驾驶员从业年龄需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交通局、市交通中心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全方位指导下,多方调研、拟定草案、几经修改、反复完善,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两审一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小快灵”形式出台了《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整个立法过程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及时回应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关切,解决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急难愁盼问题,是潍坊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用时最短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作为潍坊市首部“小快灵”法规,《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共10条,重点是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由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统一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除放宽驾驶员从业年龄外,《规定》还从运营车辆、服务质量监督、乘客遗失物查找、客流集散地揽客秩序、收费标准、设施设备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规范出租汽车服务等,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潍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形象。
驾驶员从业年龄
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

  《规定》中所称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者在本市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按照规定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监督制度,公布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咨询、投诉、遗失物协助查找等事宜。巡游车驾驶员在机场、车站、港口等客流集散地应当服从调度管理,按序营运,不得擅自离开车辆,不得私自揽客。巡游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收取车费;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依法确定并公布的计价规则收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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