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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今日施行

齐鲁晚报     2023年12月01日
  本报烟台11月30日讯(记者 杜晓丹) 11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部署要求,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方职责,形成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闭合的管理制度,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烟台海绵城市建设,烟台市编制了《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玉堂在介绍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时介绍,海绵城市建设是加快推动生态、韧性、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大实践。自2022年6月烟台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已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工作把海绵城市建设立法作为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亟需梳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法规形式凝练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烟台模式”,出台一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涵养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郑玉堂说:“条例共二十七条,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以法治力量推进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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