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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配套充电设施作出要求

齐鲁晚报     2024年10月30日
  陶春燕 聊城报道

  10月25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聊城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新出台的《聊城市消防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的细化和延伸,在总结聊城消防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在《条例》中对群众较为关切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作出专门要求。
  聊城市电动自行车存量高,增量快,在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防安全隐患,省内外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的“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聊城市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2·23”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就电动自行车停放及配套充电设施作出要求。明确了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坚持堵疏结合,明确了哪些场所应当设置配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切实为群众着想,解决群众充电难、停车难问题。
  下一步,聊城消防将结合《条例》的实施,多角度、多形式、多举措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切实从源头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并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营造稳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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