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要闻

A03版:看点

A04版:关注

A05版:综合

A06版:好山东

A08版:济南

A09版:学堂

A10版:文娱

A11版:乐动

A12版:人文周刊

A13版:青未了·人文

A14版:时局

A15版:速览

A16版:封底

P01版:今日菏泽

P02版:今日菏泽

P03版:今日菏泽

P04版:今日菏泽

Q01版:今日青岛

Q02版:今日青岛·城事

Q03版:今日青岛·关注

Q04版:今日青岛·关注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齐鲁晚报     2025年02月27日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下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暂扣的车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须到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鲁P65483,鲁PU104挂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