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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费不得超242元/月
省城首次为小区车位租赁定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费为35元/月
  • 2012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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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城不少小区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共有部位划定停车位。 本报记者 喻雯 摄
本报记者 喻雯 崔滨 实习生 朱静霞 康泽宇
  目前,在省城各小区,车辆收费管理方面的矛盾日趋突出。车位租赁、车位管理、地上车位场地使用等收费缺乏相关规范和标准,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纠纷和矛盾不断。《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共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标准,车位租赁费首次有了政府指导价。
  济南市明确规定,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220元/个·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
  车位出租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车位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已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车位租赁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现标准执行。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济南各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收费比较混乱,收费从200元—500元不等,多数是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大地锐城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从200元直接涨到460元,一年翻一番。各小区开发商随意涨价也是普遍现象。政府指导价的明确,将对收费起到规范作用。
  除了租赁费,车位产权人或承租人还要交纳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共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
  目前,省城各小区停车服务费收费也比较混乱。伟东新都南二区,停车服务费为80元,环山圣景小区的停车服务费为60元。多数小区的收费标准在50元—100元不等,普遍超出了35元的标准。此外,各小区对停车服务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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