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1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徐国维
60多岁的招远老人下长途车后乘出租车从长途汽车总站到省立医院,被出租车司机给“坑了”,4公里多的路程竟花了100元。 这事,不仅让老人一家感到气愤,为此报了警;也让省城的市民脸红,影响了省城的形象。11月份,我省交通运输部门编制并出台了《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详细地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设施、驾驶员、营运、电召、安全运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该说,相关规定出租车司机心里都清楚,之所以如此,就是钻了外地乘客人生地不熟、对相关规定不了解的空子。上面这位出租车司机为此还进行了一些反侦察的准备,一是打开后备箱盖,别人不容易看清车牌号,防止被监控抓拍;二是用一张小广告冒充发票来糊弄老人,防止相关部门顺藤摸瓜,被投诉处理。可以说,这是一次精心准备的宰客行为,而且发生在白天,行为非常恶劣。 客观地讲,省城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是好的,比如出现过很多拾金不昧的事情,高考期间免费送学生、冒着可能被处罚的风险急送病人等助人为乐的行为。但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方,又总有少数出租车司机置职业道德、行业规范于不顾,出现宰客、拒载、绕路等违规行为,损害了行业乃至省城的形象。 出租车的违规行为基本上都是发生在外地乘客身上,而很多外地人也正是首先通过出租车来了解济南,虽然只是少数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但影响绝不可小视。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手段,调动多方力量,形成监管的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出租车司机的准入和淘汰机制,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就要一次定论,清理出司机队伍,以不能轻易承受的后果来换取出租车司机法规意识的增强。 出租车行业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擦亮它需要条文式的规范,更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显然,我们还有不少差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