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10点左右,郑先生和妻子抬着一台液晶电视来到了奎文区投诉现场。郑先生说,他在2012年十一期间购买了一台47寸的LED液晶电视,价格为4700元左右。然而,新电视使用了不到半个月时间就“花屏”了。 郑先生说,电视机上出现了一处破损,可能是孩子打坏的。被打坏的电视机,已经不能够正常观看了。 新买的液晶电视就这么“花屏”了。郑先生把该问题反映到商家。经过鉴定,是属人力损坏,商家不承担维修责任并建议郑先生换屏。郑先生说,换屏的价格是3500元,赶上一台新的电视机的价格了。 郑先生不否认是孩子把电视打坏。但是对液晶电视的质量问题提出了质疑:不是成人,一个2岁的孩子就把电视的打成这样,这样的电视机,质量是不是有问题?15日,郑先生将此事反映,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报记者 赵松刚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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