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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劳务派遣代替士兵安置
  • 2013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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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7日讯(通讯员 杨春田 记者 马云云) 近日,民政部、总参谋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国有企业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安置。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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