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普税制或者以直接税为主,不是我国税收政策选择的方向。”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 楼继伟指出,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分类税制最大的优点是征管成本较低,缺点是公平性较差。”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分类税制的一个特点,就是“认钱不认人”。在分类税制下,大部分个税是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不同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会造成收入相同的人,由于收入来源不同税负有较大差异。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累计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而且,高收入阶层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除了拿高薪之外,可以出租房产获得财产租赁收入,还可以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分类税制特别不利于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征管。”张斌认为,目前个税的征管方式主要是代缴代扣,但像房产租赁、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交易,如果交易双方不主动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征管的难度较大。 此外,由于分类税制主要根据收入来源进行扣缴,不需要将各种收入项目按纳税人进行汇总,因此在分类税制下,难以按家庭征收,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进行差别扣除的难度也比较大。 “一个公平的个税税制,应当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钱’为中心。”张斌表示,一个人的收入无论是什么渠道来源,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再根据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而且以“人”为中心,也更容易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让税制更为公平。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不但征管成本将大大增加,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斌表示,纳税人需要准确地掌握税法,如实准确填写申报单,而税务部门则要有能力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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