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庆出境游报名人数遭“腰斩” |
旅游法大限将至,旅行社遇10年来最清闲“黄金周” | |
- 2013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齐金钊) 距离“十一”长假还有一周时间,烟台各大旅行社却没有像往年那样热闹。由于今年国庆“黄金周”恰逢旅游法政策落地,旅行社各线路的报价纷纷上扬,远高于往年的团费报价将游客挡在旅行社门外,旅行社同期业务量跌至近年来的最低谷,业内人士坦言,旅行社遇10年来最清闲的“黄金周”。 23日上午,在南大街上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门店内,计调经理周洋正忙碌着长假前各项准备工作。“出境游价格涨得最厉害,客源几乎少了一半。”周洋说,旅游法对旅游过程中的购物环节要求苛刻,现在旅行社都把旅行线路改成了价位相对较高的纯玩团,导致今年境内游线路比去年同期普涨二三成,出境游线路上涨得更多,去年五六千就能拿下的新马泰,今年报价已接近万元。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旅行社门店发现,节前旅行社的生意非常冷淡。“出去办事去了,我是帮忙看店的。”火车站附近一家旅行社门头里不但没有咨询业务的游客,连工作人员也“翘班”了,这个门店主要收一些“一日游”“两日游”的短途产品,往年这时业务火得很,今年却没怎么收客。 造成“黄金周”前旅行社生意冷清的原因除了费用上涨,与旅行社的“观望”态度也有很大关系。旅行社一旦触犯旅游法,按照其造成的危害,除了可能面临最高达30万元的罚金外,还能被依法取缔营业资格。大多数旅行社采取了保守的营销策略,市面鲜见旅行社主动发布的“十一”假期促销信息。 一位从事旅游行业20年的业内人士称,自1999年国家推行“十一”假期政策以来,除了2003年受到“非典”影响外,国庆“黄金周”历来都是旅行社最忙碌的时候,而从今年的行情来看,旅行社可能遭遇10年来最清闲的“黄金周”。 国庆旅游有啥困惑 就拨打本报电话吧 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不少读者打来热线反映,对于旅游法的条款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不太了解,而且对如何选择新线路及签订新合同也存在疑惑。 今日起,本报将开通节前出游咨询热线,您在旅游报名以及旅游途中遇到的问题,都可告诉我们,我们将邀请烟台市旅游部门、各主要景区及各大旅行社的相关专家为您详细解答。 咨询电话:18660095767 本报记者 齐金钊 延伸调查 价格上涨,出境游游客减半 门店内一上午没有报名咨询的顾客,火车站附近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小孙从上班起就接了3个咨询电话,就在网上看起电视剧来。23日上午,记者在南大街一家旅行社停留了半个多小时,没见到有客人进门。 据烟台几家主要旅行社负责人透露,在中秋节前就已感觉到市场的阵阵寒意。一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旅行社除了门店,还开拓了微信、QQ群等多个报名渠道,但不少客人一问报价就放弃了。 “价格是最敏感的因素,有的国内线路只涨了百元,游客就犹豫了。”旅行社业内人士说,出境游线路涨价幅度较大,烟台出境游市场减了近五成游客,境内游虽然报名还在继续,但也不乐观,业务下滑二至三成已成定局。 业务少工资低,导游也歇了 国庆假期将至,导游小赵却没像往年一样忙得团团转,反而是买好了车票准备回老家过节。“出境线韩国游都没报满,别的线路人更少。”和往年相比,东南亚、港澳等热门线路少一半客人,“很多大社的包机都取消了,基本靠拼团才能发,不需要那么多导游了。”小赵说。 “境内线一概取消了购物店,价格却没有涨太多,旅行社担心价格太高吓退游客压低利润。”小赵说,导游的收入由拿购物回扣变成单一的导游服务费,导游服务费直接加在团费中,“这很少的利润中一小部分才是我们的工资”。 小赵说,带团的导游每天服务费50元到120元不等,小赵算了一下,即便国庆期间带两个中短线团,7天连轴转拿到的工资不过700元,还不到往年黄金周工资的十分之一。 本报记者 代曼 相关链接 游客需警惕 变相的“强制购物” 《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安排游客在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但记者采访发现,旅游市场仍存在变相“强制购物”的情况。 一旅游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地区把购物店包装成景区,放在涨价后的新行程中。而有的专门依赖导游拉客的“专业”购物店也计划搬进景区“宰客”。很多旅游购物店设在景区附近,有的就在景区进出口,游客出入景区只能到购物店里转几圈,不经意间就“被购物”了。 有的导游透露,《旅游法》中规定双方协商仍可购物和自费游览,计划设计两套线路供游客选择。业内人士提醒,选择线路时一定要警惕“出门前一条线,出门后一条线”,“签合同的时候是纯玩线路,但到了景区,尤其是有的游客提出游览自费项目后,有的导游可能就拿出第二套线了,大部分游客想玩,导游会说为了不影响行程,大家最好签署协议,回扣就可照样拿。” 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解读称,旅行社如果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符合几个要求,其中一条就是不得诱骗旅游者。同时,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要对这部分旅游者的活动做出合理的安排;不得将旅游者是否同意相关安排作为签约条件,旅游者不同意的,不得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增加团费,旅游者同意的,不得因此而减少团费。 本报记者 代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