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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还款千万多差点打水漂 |
法院协调出让欠款方股权,为担保人“买单” | |
- 2013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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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9月23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刘刚 刘国成) 给机械公司作借款担保,谁知对方却无力偿还,泰城的刘某某和某养殖公司不得不帮借款企业支付了1269.7万元欠款,由于机械公司可供执行的资产也不多,刘某某和养殖公司差点血本无归。近日,在法院协调下,一家外国企业买走了机械制造企业持有的股份,泰城的刘某某和某养殖公司拿到了1390余万元。 2011年4月21日,泰安市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公司)向新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500万元。山东某养殖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养殖公司)和刘某某为该笔贷款进行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某机械公司却没有偿还借款,某养殖公司和刘某某不得不代为偿还借款1269.7万元。后来,为了要回代偿的借款,某养殖公司和刘某某将某机械公司告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代偿的款项并赔偿损失。经过审理某养殖公司和刘某某胜诉。 2012年8月13日,泰安中院裁定将该案指定由新泰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对某机械公司资产进行调查后,却发现设备多数已被抵押、厂房已顶账,有价值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剩无几。正在执行陷入困境时,执行人员在梳理查封财产时发现,法院保全的某机械公司持有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50%股权具有很大执行价值,据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该5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600余万元。而该中外合资企业的一方为波兰一家企业。 新泰法院立即通过邮寄国际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波兰企业发出通知书,征询其对该50%股权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并向新泰市商务局出具公函征询对该50%股权的转让是否批准。正当大家都焦急等待时,事情发生转机,波兰企业回函主张优先购买权,新泰市商务局也作出允许股权转让的答复。波兰企业最终以股权受让款1600余万元购买该股权,并将款项及时全额汇入该院账户。新泰法院将执行款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1390余万元过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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