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尹岩) 6日,记者从德州市消防支队获悉,《德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自2013年11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考核细则中,政府领导责任占15分,占最高比例,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将直接扣10分。 消防工作考核范围是各县(市、区),考核工作在德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德州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基础建设等。 各县(市、区)根据考核细则组织自查自评,于当年12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德州市公安局。考核结果经德州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德州市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考核工作组重点抽查德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和上级部署或者督办的工作任务。对不组织、不配合考核工作或者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最高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分值比例最大的为政府领导责任,为15分。政府领导责任包括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筑“防火墙”工程、“消防进社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验收。在考核期间,如果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直接扣10分,发生一起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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