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区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欠工作会议 |
明确还款期限,严肃追究责任 |
| |
- 2013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IMAGE/20131107/Y09/Y09_0045.jpg) | ▲全区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欠工作会议现场。 |
|
本报讯 近日,临淄区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区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欠工作会议。 会上,临淄农商行董事长张春生同志宣读了《关于开展整顿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的通告》。临淄区监察局副局长郭晓华同志指出:一是认识上再提高,充分了解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明确责任。“谁贷款,谁负责,谁承担责任;谁担保,谁催收,谁承担连带责任”。三是明确还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在10月12日前归还欠款的公职人员可免除追究法律责任。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对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区纪委将作为诚信缺失个人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程序。 会议由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副书记、监察局副主任王方华同志主持。 (刘新建 路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