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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货物高度超出车辆一倍 |
车辆摇摇晃晃吓坏路人,交警及时查处 | |
- 2013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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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超高的货车。 通讯员 邹正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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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上午,一辆载物严重超高的违法车辆在公路上行驶,险象环生,幸好被交警及时查获,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10时许,日照市交警岚山大队民警在山东省公安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204国道汾水检查站执勤时,看到远处驶来一辆低速货车,车上满载黑色塑料板,货物堆得非常高,几乎超出车辆高度的一倍。货物也很大程度向右侧倾斜,中型货车在路上左摇右摆地行驶着,非常危险。 民警当场将该车拦下检查,这辆车号牌为鲁LP3**低速货车,所载货物虽未超宽超长,但所载货高高出车辆高度近一倍,倾斜的货物连带着车身一起倾斜让人心惊胆战,对在其后面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的威胁。 民警依法进行了处罚,并教育违法司机要切实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因为利益驱动而出现超载滥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以确保行车的安全。 “三超”车上路有三大危险,其一,“三超”车上路容易因空气阻力过大而爆胎,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其二,容易使车辆反光镜视线被挡,在超车、变道时发生危险;其三,因为货物装载过多,容易导致货物松动脱落,从而砸到后面车辆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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