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或吊销其电台执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此,烟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稽查科科长薛义群说,很多伪基站的操作人员,一次被抓就再换一批人,很难证明他们二次犯案。 其实,对于伪基站,《刑法》中也有“高压线”,干扰正常通信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报记者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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