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张林 通讯员 刘存东 刘健) “挂车登记尺寸长14.6米,而实际长度达到33.1米。”22日,济宁市交警支队民警在日兰高速济宁服务区检查时,查处了两辆改变车斗登记结构尺寸的大货车。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车辆被暂扣监督整改恢复原貌。 22日上午10点30分,济宁市交警支队日东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在济宁服务区设点检查,车辆超员、超载、超长行为时,一辆运载汽车的大货车被拦下。该车上下两层拉着21辆小汽车。经民警测量,该车车斗为32米,而登记的结构尺寸长为14.6米。驾驶人朱某说,他从郑州过来将货送到青岛,替老板打工,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11点左右,一辆从广西至山东的运送小汽车的大货车被拦下。经过测量,该车车斗长为33.1米,同样登记结构尺寸为14.6米,竟长出18.5米。同时记者注意到,该车尾部,并未悬挂号牌。民警告诉记者,未按规定悬挂牌照,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车辆超长、改造,极大增加了行驶中的危险性。”日东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秀秋说,改变车的结构尺寸,增加了车辆的驾驶难度,同时行驶中,还会对其他车辆造成影响,对人对己都存在危险性。“改变车辆登记结构尺寸的,将对驾驶员罚款500元,货物转运暂扣车辆,监督改造恢复原貌。”朱秀秋说,他们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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