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兖州1月22日讯(见习记者 李晶) 为进一步规范兖州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等相关执法人员对全区549家需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校验,并随机抽取150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本次校验工作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包括执业登记项目、执业人员资质、依法执业、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等。 根据通报结果,爱君诊所、爱芝诊所、春梅诊所等510家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同时,兴隆庄镇巨王林村卫生室、兴隆庄镇晾衣井村卫生室等34家医疗机构因为现场审查不合格而暂缓校验。此外,还有4个医疗机构未提交校验材料或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东方诊所被依法注销。 据悉,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规定,现场审查不合格而给予暂缓校验处理的34家医疗机构,将根据区卫生局下发的监督意见书要求,在2014年2月15日前进行整改,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未提交校验申请材料或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4家医疗机构要于2014年2月5日前向区卫生局提交校验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医疗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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