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组织也可当“伙伴”
2014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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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伙伴国家”集合内部,具体场合的表述会稍微有所不同,但可以确定的是,中国的外交伙伴可以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序列:合作伙伴、全面合作伙伴、战略(合作)伙伴和全面战略(合作)伙伴,以对应外交中在普通的建交关系之上,由一般友好关系到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不同序列。
  其中,“全面”指的是合作领域,“战略”则标志着合作层次。一般的合作伙伴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外交宣示,意味着两国关系将来会朝向友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但“合作伙伴”和“全面合作伙伴”的意义主要局限于双边层面。  
  需要指出的是,伙伴关系可以针对两国,也可以用于中国与某个国际组织。比如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关系定位是“新型伙伴关系”,与非盟、东盟的定位则均为“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中国与欧盟的伙伴关系达到了最高级别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据经济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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