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档增值税率下月起调为3%
2014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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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20日讯 (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房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新的税率将从7月1日起执行。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经过几次调整已经统一为3%,而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的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6%、5%、4%、3%等四档征收率并存。
  目前在特定的一般纳税人中,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据了解,此次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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